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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做客“民心桥”栏目时向记者透露,深圳市截至2006年9月底共救助38000余人次,深圳将暂不设置禁止乞讨区。深圳市民政局还将加大硬件投入,深圳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已立项。
3年救助38000余人次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介绍说,对于街头流浪乞讨者,深圳过去执行的是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开始实行救助制度,今年年初在该局的倡议下,深圳市公安、城管、民政三个部门共同成立了联合执法大队,仅1个月时间就接收了500名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深圳市现有市、区救助站3个,分别为市救助站、宝安区救助站和龙岗区救助站。深圳市各救助站均提供热水、单人单铺、严格按男女分区管理,24小时值班。
据统计,2003年8月1日起至今年9月底,全市各救助管理站累积求助40951人次,经甄别后实际救助38944人次,受助率达95.1%。记者从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得知,在受助人中,青壮年占绝大多数比率,救助人数达7706人,占受助总人数的79.8%,未成年人受助人数为1645人,占受助人数的17%。按受助内容分,在今年1—9月9657名受助人员中,为98.7 %的受助者提供返乡帮助,此外,为78965人次提供食宿,为1200人次提供医疗救治。
此外,深圳市民政局还将加大硬件投入,深圳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已立项,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共设300张床位,届时,深圳市民政部门将针对未成年乞讨者建造系列配套救助设施。
深圳市暂不设置禁讨区
市民陈先生打来电话询问说,目前流浪乞讨人员分三种,一是生活确实困难者;二是因各种原因到深,身上没钱;三是犯罪团伙操控未成年人。对此,市民政局有无相应的应对措施。刘润华说,我市对于不同的救助对象有不同的救助方法,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人员,深圳有完善的救助制度,包括为其提供食宿、帮助其返乡等。而对于操纵未成年人行乞,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坚决打击。
在访谈过程中,深圳市是否可设立“禁讨区”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对此,刘润华表示,在繁华地段设置禁讨区的确有利于城市管理,但设立这样的区域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因此目前设立禁讨区条件还不成熟。但刘润华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采取“一对一”的盯人方式,派专人负责盯住乞讨者,只要有市民向其施舍,工作人员就立即上前制止,这样可有效遏制乞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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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需具备4个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5种情形将中止救助
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4、骗取救助的;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一般不超过10天),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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