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都希望节假日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于是利用各种不同的促销手法吸引消费者,面对这些花样繁多的销售手法,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根据市消委会以往受理的投诉,经营者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有:1.商品降价或打折;2.返利销售或赠送可兑换其他商品的消费券;3.赠送礼品或商品配件。
在降价打折过程中,虚假打折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商家先提高商品实际价格,再进行打折促销,消费者以为得到实惠,实际上却吃了大亏。对于这类现象,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货比三家,多去几家商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
返利兑换赠券也是经营者促销让利的一种常用手法,但消费者为了凑齐可兑换的金额,可能会购买到并不需要的物品。由于在凑劵过程中,需要把购物小票收集给经营者,部分消费者在兑换返券时,忘记保留小票,致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或保修时,无法拿出购物凭证,享有不到应有的权利。消费者遇到返券形式的促销活动时,要考虑清楚自己的需要,购买适合自己的商品。
在购买大件商品或电器产品时,商场最主要的促销方式就是赠送礼品或配件,多数赠品在赠送时不开具单据,当赠品出现性能故障时,商家却以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促销时赠送的物品或配件也享受国家三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另外,购买大件商品交定金时要注意,交付的金额不要超过商品价格的20%。
二、安全问题要重视,开心外出平安返。
公共场所包括饭店、商场、游乐场、旅游景点、公交车上等,都是假日期间消费者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因这类场所人流量大、相对复杂,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忽视管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够,造成近年来因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安全问题日益增多。消委会受理的主要投诉包括:经营场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财物被盗、滑倒摔伤、电梯夹伤、食物中毒等。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外出要注意安全,尽量不去狭窄拥挤的场所,小心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和钱包。如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向经营者反映,提醒其尽快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暂时难以解决的写明告示提醒大家,如有涉及到人身安全问题,要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进入游乐场所,玩一些比较惊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游戏的规则进行操作,游玩前要仔细查看该项目的安全说明。家长带小孩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如不要让小孩单独乘坐电梯,小孩慎坐购物车,不要让小孩独自推购物车,避免撞伤他人及商场摆设的物品。假日期间也不容忽视饮食卫生安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坏境和卫生状况较好的饭馆,切忌暴饮暴食,过度饮酒,稍不注意会给身体带来很大伤害。消费者应注意饮食艰苦营养,合理搭配,以清淡为主并结合适当运动。
相关案例:
案例1、消费者何小姐在东门一大型商场扶手梯边的某品牌羽绒服特卖厂购得一件羽绒服,其标价为¥599,特价销售¥99。购回家后仔细看发现还有两张合格证,而其上一张合格证标价的¥599,是打印由自己贴上去的,仔细拔开后发现与下一张相同,而下一张合格证标价为“统一零售价¥78.00元”。何小姐保留了小票及商品的吊牌价。对于这种提高原价码,以打折方式销售,且销售价高于出厂标售的统一零售价,感觉有欺骗消费证的行为,特来投诉。
案例2、消费者吴先生与张小姐在某知名快餐厅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张小姐价值约2584元的手提包在该餐厅内被盗,已报警。张小姐认为他们在该快餐就餐,对方有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该快餐店存在安全隐患,未尽相关义务,导致他们受到损失,之后与该餐厅协商,要求赔偿一定损失但未果。现投诉,要求该餐厅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案例3、消费者徐小姐在莲塘一百货购买了一个电磁炉,另外赠送了两个锅(汤锅和炒锅),价格299元。配套的包修卡上注明:一个月包换,一年保修。一个月后,炒锅底部出现起泡脱皮的现象,且已穿孔。向商家提出给予更换新的炒锅,商家却以赠品不在包换和保修范围内为由拒更换,现投诉,要求给予更换新的炒锅。
案例4、消费者陶先生于06年7月21日带着十一岁小孩到到宝安一商场购物,不慎小孩被突然故障的电梯夹住,导致受伤(缝了四针),当时商场的保安与陶先生一起去门诊部,但一直未为此事负责。消费者到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和营养费,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调此事。
案例5、消费者邹小姐在龙岗大芬一酒家参加公司年底聚会,聚会过程中,因上洗手间时,地面太滑,导致摔跤,致使其本人下颌受伤流血,经太安医院珍治,(见《门诊病历》)手术缝5针,出院后找到酒家,该酒家负责人对此事态度敷衍,现要求通过消委会解决。